1997年春天,在四川德陽的一家小旅館中,我遇到了一位趙先生,他的箱子很破,衣服很舊,一臉愁苦的表情。剛攀談幾句,他就問我認不認識當官的,能不能幫他搞到工程。我那時剛剛大學畢業,在一家國營公司擔任低級法律事務專員,從來沒接觸過什麼工程。趙先生大概是走投無路了,所以才會求助於我這樣一個無權無勢的陌生人。他說的工程就是當時的城市道路建設,在中國,這種工程極少有真正的招投標,大多通過關係和賄賂取得,然後層層分包下去。趙先生是這長長的利益鏈條的最後一環——真正的建設者。按他的說法,什麼樣的工程都可以接,再高的價格都可以承受,反正價格越高,他用的材料就越便宜,最後總能賺到錢。為了鼓舞我的熱情,他開出了一個天價:只要能幫他搞到工程,他就給我每公里10萬元的回扣。我沒這個能力,也不太相信他的大方,甚至把他當成了騙子。後來漸漸明白,這種事十分平常,甚至可以稱之為“中國規則”。趙先生也不是騙子,只是一個沒關係、沒門路的小承包商,像大多數中國人一樣,既受著腐敗的損害,同時又熱切地盼望加入腐敗。交談結束的時候,趙先生用一句話概括他的發現:在中國,沒有一條路是清白的,都吃了回扣。
走在這寬廣而污濁的道路上,每個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骯髒之物。在當下中國,腐敗不僅是不言而喻的制度,它甚至成了法律和信仰。它無所不在,你不去找它,它就會來找你;你躲到天邊,它就會追到天邊。每一個領域、每一個行業都能看見這只骯髒的手:記者寫稿要收車馬費,教授參加論文答辯要收指導費,醫生做手術要收紅包,連愛心捐款、寺廟的香火錢都有人貪污。幾乎沒有人可以清白脫身,再正直的人也必須學會邪惡地生存。有位檢察官朋友曾這樣描述他的困境:領導在裏面抱個小姐,我抱不抱?不抱,還想不想混了?
1997年秋天,我所在的公司發生了一起攜款潛逃案,我和我的上司陪兩位員警去江西景德鎮調查,按照中國慣例,他們的一切花銷都由我的公司承擔。一天晚飯後,一位員警提議去夜總會消遣一會兒,這是文雅的說法,實質就是嫖娼。我的上司答應得不夠爽快,那位員警大為憤怒,他喃喃不絕地咒駡了幾十分鐘,在酒店的床上跳來跳去,大聲指責我的上司“不夠意思”,他說:“我為難你了嗎?我跟你要錢了嗎?看你那小氣樣兒!”我和我的上司無言以對,但在心裏,我們能夠理解這位員警的委屈,相信大多數中國人也能夠理解,那就是中國警民合作的規則:如果員警肯幫我做事,我就有責任滿足他的一切要求,儘量讓他開心。“收額外的錢,做該做的事”已經不能叫作腐敗,而是理所應當。那位傷心的員警連錢都沒要,只不過想去夜總會“消遣一會兒”,按情理說,已是過份的清廉。
如果腐敗不可避免,人們就會強迫自己去習慣它、適應它,甚至為它辯護。20年前,當我聽說有官員貪污幾千萬,就會感覺極度震驚,心裏想:怎麼可以這樣?10年前,聽說有人貪污幾億,我依然震驚:怎麼可以這樣?但現在,即使面對更龐大的數字、更離奇的情節,我都不會感到一絲一毫的驚訝。從震驚到習慣到麻木,這就是大多數中國人對腐敗的態度。人們只痛恨過度的腐敗,卻把適度的腐敗視為天經地義之事,如果有哪個官員很少收錢,甚至不收錢,那就會被當成是“青天大老爺”。有一件事可以說明中國人對腐敗的容忍程度:2010年,廣西有位煙草專賣局長因收受錢物近80萬元被捕,事發之後,中國年輕的意見領袖韓寒在網上發起調查,有近21萬人參與投票,其中超過96%的人認為這位局長“是個好幹部,應該繼續留任”。
2001年,我在廣州的一家公司任職,新年前的某一天,有兩位工商局的官員上門拜訪,一是感謝我們一年來的支援,二是徵詢我們的意見和建議。我的老闆是一位元聰明人,知道其中規則,吩咐我準備了兩個信封,一個2000元,送給那位科長;另一個1000元,送給科長的隨從。我們陪兩位官員喝了茶,談了些工作上的事,相見甚歡。把他們送走之後,我的老闆告訴我,這樣的事她已經做過很多次,在她看來,這3000元不能算行賄,只能算“一點心意”,用個中國式的術語,那叫“正常的人際交往”。
2003年,我開始申請我人生的第一本護照,按照程式,我先要向居委會申請一份證明,證明我既不是法輪功學員,也沒有參加1989年的學生運動,否則就沒有資格申請護照。那是一個炎熱的夏天午後,我在一間低矮簡陋的辦公室前等了兩個小時,終於見到了那位公務繁忙的居委會主任,他姓黃,大概是中國級別最低的官員,可依然像大多數中國官員一樣嚴肅且難以接近。他問我:你怎麼證明自己沒練過法輪功?怎麼證明自己沒參加過學潮?我跟他解釋:1989年我只有14歲,根本不可能參加學運,我也從來沒接觸過法輪功,而且,一個人很難證明自己沒做過什麼,只能由別人來證明他做過什麼。黃主任不為所動,堅持要我先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不能證明,那我就是個可疑分子,不配擁有護照。還有一個理由是,萬一我出國後做了什麼不利於國家的事,他要跟著負責任,所以無論如何都不能幫我出具證明。談到最後,我屈服了,按照中國規則給他買了一條中華煙,大約值400多元。黃主任收下這條煙,開始不那麼堅持他的原則了,用5分鐘的時間寫完了證明,並且鄭重其事地蓋上了代表權威與責任的大印。我對他說謝謝,他回答:不客氣,應該的。但時至今日,我也不知道他說的“應該”到底指什麼,應該為我開證明,還是應該收我的賄賂?
這些都是久遠而且微小的往事,不足以代表中國的腐敗現狀。從那之後,我聽過、見過許多更骯髒、更恐怖的事:一個村長可以貪污幾億,一位省長可以貪污幾十億,一個女人僅憑出賣肉體就可以當上高官,一個律師會向法官獻上未開苞的處女……但正如前文所講,我不會再感覺震驚,這是骯髒的河流,如果在其中生活太久,就會把骯髒當成生活本身。
在我很天真的時候,曾以為中國的高層是真心反腐,只是他們的下屬執行不力。後來,當我看到貪官的家產越來越驚人,看到各級官員都反對申報財產,看到媒體報導貪腐案件時的種種限制,我終於明白,這個國家沒有人真心反腐。這個政權需要腐敗,甚至鼓勵腐敗,腐敗就是它天然的潤滑劑,一日無腐敗,則一日不得運轉。它相信“水至清則無魚”的古老格言,卻不明白,有一種水本是喝的,不可以拿來養魚。
2009年夏天,重慶市公安局通過朋友向我發出邀請,說我對中國司法腐敗的描寫“淋漓盡致”,希望我能去重慶再寫一本,我揣測其用意,大概是想宣傳他們“打黑”的重要意義,反腐敗的堅定決心。但我還是拒絕了,因為我已經明白: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做保障,腐敗將不可避免,“反腐敗”的口號叫得再響,也只不過是戲臺上的表演。
權力的腐敗曾是全人類的難題,但在今天,大多數國家已經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當我們研究中國的腐敗原因,需要誠實回答兩個問題:中國的權力在哪裡?在北京。誰來監督?北京來監督。這就是腐敗的根本原因,正如阿克頓勳爵所言:權力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
走在這寬廣而污濁的道路上,每個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骯髒之物。在當下中國,腐敗不僅是不言而喻的制度,它甚至成了法律和信仰。它無所不在,你不去找它,它就會來找你;你躲到天邊,它就會追到天邊。每一個領域、每一個行業都能看見這只骯髒的手:記者寫稿要收車馬費,教授參加論文答辯要收指導費,醫生做手術要收紅包,連愛心捐款、寺廟的香火錢都有人貪污。幾乎沒有人可以清白脫身,再正直的人也必須學會邪惡地生存。有位檢察官朋友曾這樣描述他的困境:領導在裏面抱個小姐,我抱不抱?不抱,還想不想混了?
1997年秋天,我所在的公司發生了一起攜款潛逃案,我和我的上司陪兩位員警去江西景德鎮調查,按照中國慣例,他們的一切花銷都由我的公司承擔。一天晚飯後,一位員警提議去夜總會消遣一會兒,這是文雅的說法,實質就是嫖娼。我的上司答應得不夠爽快,那位員警大為憤怒,他喃喃不絕地咒駡了幾十分鐘,在酒店的床上跳來跳去,大聲指責我的上司“不夠意思”,他說:“我為難你了嗎?我跟你要錢了嗎?看你那小氣樣兒!”我和我的上司無言以對,但在心裏,我們能夠理解這位員警的委屈,相信大多數中國人也能夠理解,那就是中國警民合作的規則:如果員警肯幫我做事,我就有責任滿足他的一切要求,儘量讓他開心。“收額外的錢,做該做的事”已經不能叫作腐敗,而是理所應當。那位傷心的員警連錢都沒要,只不過想去夜總會“消遣一會兒”,按情理說,已是過份的清廉。
如果腐敗不可避免,人們就會強迫自己去習慣它、適應它,甚至為它辯護。20年前,當我聽說有官員貪污幾千萬,就會感覺極度震驚,心裏想:怎麼可以這樣?10年前,聽說有人貪污幾億,我依然震驚:怎麼可以這樣?但現在,即使面對更龐大的數字、更離奇的情節,我都不會感到一絲一毫的驚訝。從震驚到習慣到麻木,這就是大多數中國人對腐敗的態度。人們只痛恨過度的腐敗,卻把適度的腐敗視為天經地義之事,如果有哪個官員很少收錢,甚至不收錢,那就會被當成是“青天大老爺”。有一件事可以說明中國人對腐敗的容忍程度:2010年,廣西有位煙草專賣局長因收受錢物近80萬元被捕,事發之後,中國年輕的意見領袖韓寒在網上發起調查,有近21萬人參與投票,其中超過96%的人認為這位局長“是個好幹部,應該繼續留任”。
2001年,我在廣州的一家公司任職,新年前的某一天,有兩位工商局的官員上門拜訪,一是感謝我們一年來的支援,二是徵詢我們的意見和建議。我的老闆是一位元聰明人,知道其中規則,吩咐我準備了兩個信封,一個2000元,送給那位科長;另一個1000元,送給科長的隨從。我們陪兩位官員喝了茶,談了些工作上的事,相見甚歡。把他們送走之後,我的老闆告訴我,這樣的事她已經做過很多次,在她看來,這3000元不能算行賄,只能算“一點心意”,用個中國式的術語,那叫“正常的人際交往”。
2003年,我開始申請我人生的第一本護照,按照程式,我先要向居委會申請一份證明,證明我既不是法輪功學員,也沒有參加1989年的學生運動,否則就沒有資格申請護照。那是一個炎熱的夏天午後,我在一間低矮簡陋的辦公室前等了兩個小時,終於見到了那位公務繁忙的居委會主任,他姓黃,大概是中國級別最低的官員,可依然像大多數中國官員一樣嚴肅且難以接近。他問我:你怎麼證明自己沒練過法輪功?怎麼證明自己沒參加過學潮?我跟他解釋:1989年我只有14歲,根本不可能參加學運,我也從來沒接觸過法輪功,而且,一個人很難證明自己沒做過什麼,只能由別人來證明他做過什麼。黃主任不為所動,堅持要我先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不能證明,那我就是個可疑分子,不配擁有護照。還有一個理由是,萬一我出國後做了什麼不利於國家的事,他要跟著負責任,所以無論如何都不能幫我出具證明。談到最後,我屈服了,按照中國規則給他買了一條中華煙,大約值400多元。黃主任收下這條煙,開始不那麼堅持他的原則了,用5分鐘的時間寫完了證明,並且鄭重其事地蓋上了代表權威與責任的大印。我對他說謝謝,他回答:不客氣,應該的。但時至今日,我也不知道他說的“應該”到底指什麼,應該為我開證明,還是應該收我的賄賂?
這些都是久遠而且微小的往事,不足以代表中國的腐敗現狀。從那之後,我聽過、見過許多更骯髒、更恐怖的事:一個村長可以貪污幾億,一位省長可以貪污幾十億,一個女人僅憑出賣肉體就可以當上高官,一個律師會向法官獻上未開苞的處女……但正如前文所講,我不會再感覺震驚,這是骯髒的河流,如果在其中生活太久,就會把骯髒當成生活本身。
在我很天真的時候,曾以為中國的高層是真心反腐,只是他們的下屬執行不力。後來,當我看到貪官的家產越來越驚人,看到各級官員都反對申報財產,看到媒體報導貪腐案件時的種種限制,我終於明白,這個國家沒有人真心反腐。這個政權需要腐敗,甚至鼓勵腐敗,腐敗就是它天然的潤滑劑,一日無腐敗,則一日不得運轉。它相信“水至清則無魚”的古老格言,卻不明白,有一種水本是喝的,不可以拿來養魚。
2009年夏天,重慶市公安局通過朋友向我發出邀請,說我對中國司法腐敗的描寫“淋漓盡致”,希望我能去重慶再寫一本,我揣測其用意,大概是想宣傳他們“打黑”的重要意義,反腐敗的堅定決心。但我還是拒絕了,因為我已經明白: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做保障,腐敗將不可避免,“反腐敗”的口號叫得再響,也只不過是戲臺上的表演。
權力的腐敗曾是全人類的難題,但在今天,大多數國家已經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當我們研究中國的腐敗原因,需要誠實回答兩個問題:中國的權力在哪裡?在北京。誰來監督?北京來監督。這就是腐敗的根本原因,正如阿克頓勳爵所言:權力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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