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國安法」,新聞報導最多的,就是這個法將臺灣寫了進去:「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當然,這部法不可能在臺灣落實,刻意寫進去似是意淫性質。但單看這句,又有點宣示意味,畢竟這幾年來,雖然馬政府盡可能把姿態壓得很低,好換取中共所謂讓利的「善意」,但中共動作頻頻,卻是不爭的事實。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在南海填島建立軍機場。南海是如此敏感的地區,而中共如此高調,無論背後動機是什麼,一定不是什麼好事。

不過,若是回去看中國國安法的全文,我忽然覺得好像沒有那麼嚴重。中國國安法非常冗長,有八十二條條文,還分成七章。可是裡面充斥著空話,如何的空話呢?比如該法第四條「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集中统一、高效权威」這種無謂的形容詞居然是法律條文?又第八條「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我不知道這種條文寫出來何用。又第十三條「国家防范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防范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要說「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這種模糊到可以隨意詮釋的內容方便中共陷人於罪,條文說「依法」,依的豈不就是國安法?但這部法中完全沒有提到任何罰則,所謂「依法」,就是「看中共高興」。

我不好一一舉例,幾乎整部法律就是這種空洞的言論,唯一確實的,是法條中明確提到緊急狀況要由中央人大決議,國家主席公布──他們只是不好意思寫「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中共中央總書記公布」,雖則這也很奇怪,因為他們動不動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好像這個遮羞布只遮了臉上的一小塊雀斑。

但凡法律都這麼空洞嗎?當然不是,至少「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很明確,臺灣的國安法只有十二條,還有兩條刪掉了,實際上只有十條。但每一條法律都很清楚在規範什麼、限制什麼,有什麼罰則。比如第5-1條寫「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有外國媒體認為,這部法是為了鞏固意識形態,像是某種自我喊話,要將平時的宣傳文字法條化,好可以要求黨內「依法執行」,這種自我喊話有多好笑呢,比如第二十一條居然寫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和祖国统一,实现民族和谐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可以一字不漏的拿去印宣傳海報。甚至有像第六十七條「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全不知所云。

中共這幾年一直強調「法治」,可是他們的「法」,我實在不知道在「治」什麼,充其量只能說是教條。若這樣看,他們確實跟過去帝制以儒術治國頗為類似,因為維繫社會秩序的,就是一些四書經句。中國走了上百年的現代化路程,最終竟在這種地方原地踏步,跟他們鄙棄的「封建時代」一模一樣。

前兩天八仙樂園發生氣爆案,非常慘重,迄今仍是島內大事。我在臉書上看到非常多的批評,提及臺灣的防災意識、救災機制、責任追究、人心膚慰等議題。好像臺灣人除了熱血(確實立刻捐了很多血)以外,一無是處。可是我看到香港人寫的一篇文章「台灣塵爆 VS 中國沉船」,拿這次氣爆跟前不久中國長江船難比較,事件本身不論,從消息透明度、政府應對、甚至是媒體處理,臺灣看起來就是比中國像一個文明國家。如果臺灣歸中國統治,現在可能連多少人死傷都不知道,業主神隱,官員出來講幾句場面話,中央社刊出「迷人的救災身影」這種荒腔走板的報導,然後我們完全聽不到家屬說了什麼、傷患的情況,更不要說有什麼後續的捐助之類。中國人實在要捫心自問,這樣的中國,臺灣人會想要「統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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