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陳雲所寫「非物質」舊文,想到之前工作時一件瑣事。當時我剛換工作不久,被找去開會,有位年資甚久的同事,要將年底的展覽寫成計畫書申請文化部補助,但他東拼西湊,不知所以,竟將寺院壁畫當成「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夸夸其言,寫了數十張內容。我看了覺得不對,直言「壁畫是『物質文化遺產』,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內容有問題」,後來才改過。

同事固然不知所以,但跟中國學如此拗口的名詞,恐怕也是問題所在。台灣對語文使用,其實是相當放任的,特別是譯名。一直以來,我都沒有看過教育部認真推廣頒訂的翻譯名詞,也鮮少請學者專家來研究譯名好壞,造成台灣翻譯莫衷一是,各憑己好。如今台灣又充斥許多中國的翻譯名稱,更加混亂,而且中國譯名的惡劣水準,儼然有獨大之勢,台灣的中文前景更顯黯淡。

「非物質文化遺產」即為一例。蓋Cultural Heritage或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早在中國熱衷申請之前,台灣相關領域的學者就已經耳熟能詳,只是當時的翻譯多半沿襲日本說法,稱為「文化財」,而等到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出現,中國已經申請成癮,其譯名也大量流布,殊不知日本其實正是翻譯成陳雲建議的「無形文化財」。而台灣最麻煩之處,就在譯名混亂,有時是「無形文化財」,有時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外行人不解其名,胡亂搬用,也間接反映台灣語文政策的混亂。

雖說語文係自然變化,似不應強以規範。但實情是對岸的中文確實有不可明喻的規範在,比如英文的音譯有一套對照詞彙,不可隨意用字,他們針對台灣的政府機構、特定用詞上也有特別要求與避忌,像是中央部會一律要加引號。這樣的規範通常只在出版行業間流傳,外人並不知情,但這些規範,卻影響了今日中文的走向,包含台灣、香港,乃至海外華人社會。

相較之下,台灣似乎少有規範,而且規範只是「建議」,並非強迫。也許民主自由的社會,無須太在語言上拘泥,但我倒覺得這是主事官員的疲懶。台灣想要與世界接軌,一味要國人學習英文,但很多新事物、新科技的譯名,卻往往闕如,彷彿台灣人的母語不配去描述。這樣自貶身價,一味媚外,也難怪台灣的政治與經濟,其主事者多現顢頇駑鈍之態,連自己用的語言都不思進取,遑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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