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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黃哲斌的〈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一文引起許多人對置入性行銷或業配新聞的重視,也間接替台灣的記者處境抱屈。事情發展至今,不僅出現學界的聯合聲明,朝野政黨也被迫表態絕不再置入性行銷,也有立法委員提案要修法直接杜絕此事繼續發生,宛如燎原之火,蔓燒不止。

說起來這種分際本是在道德層次上就要解決的事情,如今卻要用白紙黑字明文禁止,不能不說是台灣淪喪。但無論如何,若能於法有據,未嘗不是一個新的起點。道德觀既然崩壞,亡羊補牢只能依靠法律條文。

但,今日記者之過,常不僅如此。業配固然極壞,但記者迫於無奈,同在職場承應上意的上班族,多少也有點體諒之心。但我之不滿記者,泰半在其程度低落、文筆欠佳。當然,若記者忙著「拉業務」,自然沒有時間吸收知識、磨練文筆,也算是業配貽害。但這也不免讓我寒心,記者多是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文筆和常識應該是學生時期的訓練,可見今日我們所能看到台灣新聞的水準,大抵就是校園培育出來的程度。難怪提及台灣學子的競爭力,總是一片危機之聲,日日所看的新聞報導,不正是最殘酷的現狀嗎?

張大春亦曾在《蘋果日報》直論媒體之亂,「不外就是勢力、懶惰和媚俗」,發生在他身上的三次「新聞」(當然絕非業配),他盡以此歸之。媒體亂象與業配,固然可以視為表裡,然記者自己不思進取,恐怕也是重要的原因。舉昨天的「一日新聞」──竹科工程師網購被騙上千萬元的新聞來說,像TVBS,既不去訪問當事人,也沒有做專題教導如何防騙,居然是報導受害者當初要買的網路麵包有多好吃云云。我不知道那間網路麵包是否需要用別人的痛苦來推銷自家產品,但明顯可見記者已經習慣把所有新聞業配化,哪天報導殺人命案,還不忘推銷可以去哪裡買兇器,被殺了可以送哪間醫院比較便宜。黃哲斌要政府停止置入性行銷的呼求,台灣的新聞台除了公視和壹電視外,沒有一家敢報導(和張大春遭受的待遇大異其趣),雖然平面媒體和視聽媒體業配的程度不相上下,但兩邊記者的羞恥心,似乎還是差距頗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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