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

2011年11月10日,中國時報(原文連結

(作者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作者於十一月一日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舉辦的聽證會並作證,本文為證詞原稿之修改稿。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韓羽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中國山東省臨沂市的盲人陳光誠,是一位法律活動人士,他此前因幫助當地婦女抵抗政府推行的強制結紮,入獄服刑長達四年三個月。一年多前,他刑滿獲釋,卻自此被警察囚禁在家,飽受虐待,至今不見天日。最新的消息是,雖然中國大陸對信息進行嚴格審查,陳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卻正在吸引中國民眾的注意,同情並支持他的人,從各地趕去探望。不過,當地便衣警察不許來訪者接近陳一步,還經常暴力驅逐他們。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要求政府解釋,憑什麼對陳施加「法外」制裁,我們不禁擔憂,這種呼聲萬一激化為激烈對峙,可能會造成慘烈後果。然而,這股自下而上的壓力,是中國法律改革多年來,取得的最為重要的新進展。陳光誠事件,或許會成為中國艱難邁向自由和正義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

藝術家艾未未不久前獲釋,這說明如果國內外同時施壓,能改善異見人士的處境。因此,不斷提升陳光誠事件的公眾知曉度,特別是擴大中國國內輿論支持,對幫助陳及其家人脫離苦海,是不可或缺的。

要想真正了解陳光誠所處的困境,必須首先破解三個迷思。其一,很多人以為,對律師及法律活動人士的打壓和虐待,在中國是罕見的;除非少數英勇的異見人士,面對不公時捨棄較為緩和的方式,公開訴諸法律,不然類似事件不會發生。

陳光誠從未覺得,自己是個一心破壞社會穩定和諧、專門「惹是生非」的人。事實上,他希望運用法律機制,以法律允許的方式,有秩序地紓解民怨,依此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他唯一的錯誤在於,作為中國法律改革的虔誠信徒,他太把紙上的法律當了真。

有一次,陳無償代理窮人打官司,縣法院卻不肯受理,他格外灰心喪氣。他問我:「上面到底想要我怎麼樣?帶頭上街抗議嗎?我不想那麼做。」怎料,命運和他開了個殘酷的玩笑──他最終被定罪時,當局羅織的兩項罪名,正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和故意毀壞財物。

中國的律師活動家和非職業的法律倡導者,長期以來受到官方大範圍、系統性的猛烈攻擊。已有數百名律師,因為代理抵制強遷、環境汙染、食品和藥物汙染、官員腐敗以及歧視殘病人士等案件,受到打壓。

許多公益律師和刑辯律師,從來沒有認為自己是維權律師,直到地方司法局威脅取消他們的執業資格,警察把他們拘押收監或軟禁在家,當局「建議」他們離開這個國家,而政府雇來的暴徒綁架和毆打他們,才恍然自己已成為政府重點鎮壓的對象。

迷思之二是,陳光誠最近的苦難遭遇,只是又一起地方政府胡作非為的例子,既未得到中央首肯、也沒得到其寬恕。確實,很多針對律師的攻擊,都是地方政府首先發起的。○五年,陳案伊始,便是地方當局派了暴徒,將陳全家非法囚禁在家。但是,國家領導很快獲悉了此事。據說公安部為此派了代表和地方官員見面。隨後,當地政府便正式對陳提起刑事指控,這是一種更常見的打壓手法。

迷思之三則是,自陳去年出獄以來,其全家飽受苦難的背後,必定有當局宣稱的某種法律依據作支撐。無論哪個國家的政府,即便是中國政府,通常都喜歡找一些言之成理的藉口,為其不當行為披上合法性的外衣,哪怕這種偽裝或許根本不堪一擊。不過,在陳光誠事件中,我甚至連這樣的藉口都沒有聽說,看來中國警察已黔驢技窮。

十月廿八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場記者會上,一名外國記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提問,請他解釋軟禁陳光誠的法律依據。李飛拒絕回答,僅僅表示,「國家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給予充分保護,任何強制措施都是基於法律的。」這一問一答,分別從記者會的文本記錄和視頻轉播中刪去。

警察為什麼要迫害陳光誠?對地方官員來說,他們為完成計畫生育政策的嚴苛指標而不擇手段,一旦執法中的違法行徑遭曝光,引起了中央政府和全世界的注意,自然惱羞成怒。但對陳的迫害,其實也是中央更廣泛的、全國性政策的一部分,反映了黨希望魚與熊掌兼得的策略。

一方面,中共力求對內確立合法性、對外提升軟實力,因此打造和宣揚「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承諾以此保護公民權利,限制執法者進行懲罰的權力。但與此同時,政府又要確保這些文本上的承諾永遠不會被徹底實現,於是瘋狂打壓律師和法治倡導者,因為他們是唯一有能力在實踐中賦予法律「生命力」的人。

這些人中就包括了像陳光誠這樣的「赤腳律師」。中共如能有效箝制這一群體,則至少眼下得以維護其建設穩定和諧社會的形象。然而,許多人和陳一樣對法院失望,但卻沒有他對法律的堅定信仰,這些人終有一天會真的把不滿發泄到大街上。這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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