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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某哲學網誌看到瑞奇傑維斯(Ricky Gervais)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的文章,該網誌僅摘錄少許段落,我覺得有點斷章取義之嫌,所以試著翻譯全文。我是第一次翻譯文章,英文程度難以負荷,只好求助舊日同窗。由於他的潤飾改譯,才讓此文變得通順易讀,非常感謝他義務幫忙,俟他回台,應該要豪筵厚酬。

美國應該是以白種人為中心的國家中最具宗教狂熱的,不要說傳統的長老會、浸信會仍勢力龐大,還有很多新興教派,如山達基那類,也有很多支持者。美國的宗教狂熱,不僅左右美國人的價值選擇(比如同性戀的婚姻權),更觸發仇視心態(對伊斯蘭教),其閉塞保守的態度,可能還比台灣的鄉下嚴重。瑞奇傑維斯此文,我相信就是針對此點而來──他應該不需要針對英國人慎重其事寫如此長文,就芙克絲(Kate Fox)的研究,英國(英格蘭)人「大概是全世界宗教性格最薄弱的民族」,而且以英格蘭人凡事都要裝作不經意、不在乎的情況下,專程寫一篇文章顯得太認真執著,太不「英格蘭」。但對美國人,就無須有此顧忌。

此文據網頁初刊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其留言已達數千之譜,不乏長篇大論,可見美國人實是關心之至。美國人關心,我們要不要關心呢?我一向認為傳統的中國思維,對宗教的心態是相當務實的,中國人或許信、或許不信,但絕不會像基督徒那樣堅守「唯一真神」,而且大力摒斥其他,簡言之,有神與否,在中國人心中一點也不重要,更不用說還要為他爭執了。同理可證,用到「無神論」(Atheism)這麼強烈的字眼,也是大可不必。

但台灣哲學系出身的人總是全盤西化,把歐洲人的基督教問題硬套到自己身上,亮晃晃寫著「無神論保你小命」之語,好像他在面對一群真理教還是統一教的教徒,實在是失了準頭。不過這終歸是旁支末節,傑維斯也應該不在乎台灣怎麼想,畢竟台灣的基督徒也才佔全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三。

傑維斯之語,不過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你信你的,很好,但請不要來煩我,不要來質問我,不要因為我搬出「無神論」就氣得跳腳,我用字這麼重不過是要讓你閉嘴,只是適得其反。積極的基督徒遵守聖經的教導,總覺得傳福音要從自己做起,要盡力讓人人都變成神的兒女,獨善其身是不能活出基督的樣式的。嚴重一點的,就開始拿聖經的教誨壓迫別人,獵巫時期如此,對待同性戀亦如此。所以傑維斯希望他們自己信就算了,不要搞得不信神就是天誅地滅,不可容赦。這讓我記起在西門町總有些身穿白衣的老年人,用很激動的方式要人入教,還有台灣的「聚會所」系統,他們對於任何的「慕道友」(參與基督徒活動卻沒有受洗的人)都巴不得即刻受洗,像在救船難還是地震那樣急迫。那種基督徒,確實非常嚇人。

至於他的兒時經驗,我反而覺得很契合「英格蘭性格」──他的母親也許只剩上教堂的形式,但這事心知肚明就好,不要說破。英國人寧願躲在「英國國教會」(C of E)底下,也不會要用到「無神論」字眼引人側目。芙克絲認為英格蘭人「從未大剌剌反對上帝的存在。如果硬要我們答個清楚,只為能圖個清靜、不傷和氣,我們甚至同意祂存在,或同意有某樣東西存在,我們就姑且稱之為上帝。…其他人若想膜拜祂,無妨(這是個自由國家),但這是私事,應該自己做自己的,別為此而做出沒必要的大驚小怪,讓其他人覺得厭煩或難堪。」傑維斯或許比較不「典型」──他畢竟用了「無神論」,所以面對美國人,他只好「大驚小怪」地寫了篇文章。



瑞奇傑維斯:為什麼我不信神(原文

2010年12月19日華爾街日報

為什麼我不信神?我不時被問到這個問題。我總想要給一個感性且合理的答案,但結果常常是尷尬、浪費時間且沒有意義。信神的那些人不需要證明神的存在,想當然耳他們也不想要反對的證據,他們有信仰就足夠了。他們甚至會說些像「我覺得是真的」和「這是信心」之類。我一貫給他們具邏輯性的答案,因為此時若不誠實以對,反顯得很自以為和沒有教養。但諷刺的是,我說「我不相信神,因為顯然沒有科學證據能證明祂的存在,而且以我聽到任何神的定義,在邏輯上都是不可能的。」一樣顯得自以為而且沒有教養。

傲慢是另一項指控,但這實在是很不公平的指控。科學追求真相,而且不會偏心,無論好壞其目的只是找出事情真相,所以科學是謙卑的。他知其所知,亦知其所不知。科學根據「硬證據」所致的結果和認知為基礎,這樣的證據會不斷被更新升級,所以新發現的事實出現不會冒犯到它。科學擁抱知識本身。它不會借傳統之名守著中世紀的做法。如果科學變這樣,你得流感的時候就會跪著禱告而不是注一針盤尼西林。無論你信什麼,都不會比醫藥來得有效。當然你也會說:「我覺得有效。」,但安慰劑也有一樣的效果。我一向主張是,我認為神不存在,但不是說信仰不存在。信仰當然存在,到處都看得到,但相信某件事情並無法讓它成真,希望它是真的,它也不會成真。神的存在不是主觀認定,它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它不是觀點問題。你可以有你的觀點,但那不是事實。

為什麼我不信神?不不不,是為什麼信神?舉證的責任當然是那些相信的人,他們可是始作俑者。如果我來問你說:「你為什麼不相信我能飛?」你說:「我為什麼要相信?」我回說:「因為我信啊。」若我又說:「證明我不能飛啊,來證明啊。看吧看吧,你不能證明,對不對?」你可能已經走掉了去叫保全,或把我丟出窗外對我叫囂:「你娘咧你給我飛啊肖耶。」

這,當然是關乎精神面的議題,宗教是另一件事。作為無神論者,我不覺得信神有什麼不好。我不認為有神,但相信祂也無傷。若你信祂對你有所裨益,我覺得也很好。我擔心的是信仰開始侵犯其他人的權利。我絕不會否認你信仰一個神的權利,只要你不會去殺信其他神的人,或是因為別人性向在你的教導裡屬於「不正常」就用亂石砸死他們。很奇怪,有人就是會去相信:一個全知全能,對所有事情無所不知的力量會因著他們原本的人性來審判懲處他們。就我所知,無神論者是大眾認為最糟糕的一種人,十誡裡前四項誡條完全擊中要害:世上有神,我就是神,其他人都不是,你沒那麼好,不要忘了。(別殺掉任何人,這項戒條直到第六條才被提出)

當有人因為我沒有宗教信仰而鄙視我,我就說:「是神讓我這樣子的。」

但無神論者究竟被指控些什麼?

字典對神的定義是:「超乎自然的創造者及世界之主。」這個定義包含所有神祇和超自然之物。自六千多年前蘇美人發明文字得以出現信史之後,歷史學家已經紀錄了超過三千七百個神異之物,其中有兩千八百七十個可以視作神祇。

所以下次當有人跟我說他信神,我就說:「那個神?宙斯?閻王?朱庇特?戰神?奧丁 (Odin,北歐神話的戰神)?索爾 (Thor,北歐神話的雷神)?黑天?毗濕奴?雷 (Ra,古埃及太陽神)?...」如果他們說:「就是上帝!世上只有唯一真神。」我會點出他們跟我這個無神論者幾乎沒有什麼不同,我不相信兩千八百七十個神,他們不相信兩千八百六十九個。

我也相信過神,基督教那個神。

我愛耶穌,他是我的英雄,勝過影視明星,勝過足球員,勝過上帝。上帝無所不能又完美無瑕,但耶穌是個人,他得工作,受到罪惡的誘惑又要起身對抗,兼有正義感和勇氣。但他之所以是我的英雄是因為他很善良,對每個人都很好。他不會因為上位者的壓迫、暴政或嚴刑峻法而低頭。他不在乎你是誰,而他愛你。多好的一個人。我曾希望像他一樣。

當我大概八歲的時候,有一天,我在做我的主日學作業,有一項是畫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喜歡藝術和大自然,喜歡上帝所創造的所有動物,他們都很完美,一個美好的世界。

我在一個貧困的勞工階層城郊區成長,那裏叫做瑞丁 (Reading),在倫敦以西約莫四十英里之處。我爸是個工人,我媽是家庭主婦。我從不覺得我的貧困有甚可恥,反而相當神聖。同時,我認識的人大概也都跟我來自差不多的環境,而且我有我需要的一切。學校不用學費,我的衣服便宜,而且永遠乾淨、熨燙平整。我媽永遠都在做飯,當我在畫十字架的時候她正在做飯。

我當時正坐在餐桌上,我哥剛剛回來。他大我十一歲,所以他那時已經十九歲了。他比我所認識的任何人都還要聰明,但他非常厚顏無恥,時常惹麻煩。我是個乖小孩,我去教堂,相信神─這對我那個勞工階級的媽媽而言是個安慰。你知道,我所生長的地方,不會有母親奢望自己的小孩去當個醫生,他們只希望自己小孩不要去坐牢就好了。所以帶著孩子們信主,他們就會乖乖的守法,這是個完美的制度,幾乎是。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國人是虔誠的基督徒,同樣地,百分之七十五的罪犯是虔誠的基督徒;但百分之十的美國人是無神論者,卻只有百分之零點二的罪犯無神論。

言歸正傳,當我正開心的畫我的英雄時,我哥哥鮑伯問我:「你為什麼相信神?」這個簡單的問題。但我媽很慌張,「鮑伯」,她用一種很不愉快的聲調說:「住口!」為什麼這個問題不好?如果這世上真有神,我也有足夠的信心,別人說什麼有什麼關係呢?

喔...等等,神不存在,他知道,我媽內心深處也知道,就是這麼簡單。我開始思考並問了更多問題,一個小時之後,我就成了無神論者。

哇喔,沒有神耶。如果媽媽騙我有神,那她是不是也騙我有聖誕老人?那是當然,但誰在乎呢?我還是不斷收到聖誕禮物。除此我也收到另一個禮物:我新發現的無神論:真相、科學、自然,世界上真實的美麗。我學到了進化論──如此簡單的理論只有英國最厲害的人才才能夠想到。植物、動物乃至於我們的進化──充滿了想像力、自由意志、愛和幽默感。我再也不需要存在的理由了,我只要活下去的理由。而想像力、自由意志、愛、幽默感、娛樂、音樂、運動、啤酒和披薩等等都是讓我們活下去的好理由。

但活在誠實當中,你需要真相。我在那天學到的另一件事情,即是真相一事,會帶來驚嚇與不舒服,但終會讓我們得到解放和尊嚴。

那麼「你為什麼不相信神?」這個問題真正所指為何?我想他們想要問的是他們自己究竟相信什麼。事實上他們問的是「是什麼讓你感到特別?」「你為什麼不會像我們一樣被洗腦?」「你竟敢說我很蠢而且不會上天堂?去你的!」說實在話,如果有人信神,應該是很奇怪的事,但因為這是很普遍的觀點,所以大家接受了。為什麼這是很普遍的觀點?顯然這種主張很吸引人,「信我者得永生」。當然這若只是在精神面上就無所謂。

「善待他人...」是很好的經驗法則,我奉行不渝。在此,原諒應該是最好的美德。但美德就是美德,不是只是基督徒美德。沒有人可以霸占「做好事」的權利。我是好人,只是不相信我的回報是上天堂,而是此時此刻我就得到回饋。這個回饋就是認知到我盡可能做正確的事情,以及我有個美好的人生。而當信仰用「你不照做就會在地獄裡被燒」這樣的說詞來打擊人們,也就是信仰的靈性失去其能力的時候。

我們不會在地獄裡被燒,但無論如何,當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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