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台中的市民廣場進行了人行地磚的重鋪,旁邊的一些小塊綠地,也跟著一起整理。

人行道上原有數棵栽種有年的黑板樹,因長勢甚猛,粗壯的樹根將混凝土澆灌的人行道弄得崎嶇不平。市府為了要讓這些樹「安其本位」,竟將粗大的根系從基部砍斷,重新植入預留的小小空間。只見原本綠蔭濃密的黑板樹,葉子霎時枯萎乾黃,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便一命嗚呼,於是可以環抱的大樹,在錯誤且粗魯的移植方式下,變成可憐的犧牲者。

我不能說台中市是一個不重視綠化的城市,畢竟早在民國七十年代,當台北因為捷運工程一片灰濛濛的時候,台中就已經陸陸續續規劃出幾條帶狀的綠地,讓五期、六期甚至於七期的重劃區擁有比較好的居住品質。最明顯的,莫過於自然科學博物館到美術館之間連成一氣的綠園道。但是我總覺得市府習於種樹,卻對保護大樹不甚用心。所謂大樹,除了廟宇附近那些百年老樹公以外,還有許多種植數年的行道樹,雖然樹齡不長,但是好歹也有數年之久。百年老樹自是需要我們保護,不在話下;但那些為我們美化市容、濾清空氣、提供遮蔭的行道樹難道就不重要嗎?台中市政府當時貪求速效,在市區種植大量黑板樹等速生樹種,又因為人行道舖設的品質不高,以致於人行道往往沒幾年就被長勢快的行道樹給撐破,影響行人行走的安全。市府沒有先檢討自己的短視近利,反而先拿這些種了好些年的路樹開刀。黑板樹就算長速甚快,主幹要能環抱也要幾年的時間,市府就算評估錯誤,這些行道樹仍舊還是市民珍貴的資產。難道說主政者很喜歡那種樹小牆新沒文化沒記憶沒情感的感覺嗎?為什麼他們可以任憑那些行政官僚著麼任意糟蹋?

所以,當台北市通過了「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明令「樹直徑0.8公尺以上,或樹胸圍2.5公尺以上,或樹高15公尺以上,或樹齡50年以上者都列為受保護樹木,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且「從事建設開發等工程者皆須提送樹籍資料予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若無法原地保留,也需擬具移植計劃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的時候,我真是感動莫名。台灣終於要開始保護這些城市當中最偉大的生物了,雖然起步很晚,但總是做了。台中呢?市政府在忙於種新樹的時候,能不能也可以尊重已經在路旁生根的行道樹們。當台北市開始將這些大樹當作城市的文化資產的時候,台中市的官員們能不能更重視台中的行道樹,這些有功勞、有苦勞的文化財?台中市虐待行道樹的情形,不知凡幾,好像哪邊的人行道要翻修,哪邊的行道樹就遭殃。在台中市擁有高綠地面積比的生冷數據下,台中市政府的長官們,什麼時候才會真正體認到台中市也可以因為這些樹,而變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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