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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與這些遺物相關的問題,是在房山十字寺境內現存的遼碑與元碑中,是否存在指涉這些刻有十字架圖案的聶斯脫里派遺物的記載,以及這些遺物的年代如何確定。

首先,在應曆十年(960年)立的遼碑中,有這樣的記載:

殿宇頹毀,古跡猶存,石幢一座,乃晉唐之興脩,實往代之遺跡。

其次,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立的元碑中則記載:

三盆山崇聖院,實晉唐之遺跡,迺大遼之修繕,已經多載,兵火焚蕩,僧難居止,見有碑幢二座,...

學者如A.C. Moule與佐伯好郎早已指出,這兩座石幢應該包含了前述的房山十字架遺物,因此,這對十字架石雕的年代應當可以追溯至遼應曆十年(960年)以前。

佐伯好郎更進一步分析了這兩塊碑文中的「晉唐之興脩」與「晉唐之遺跡」,試圖釐清其所指的「晉唐」究竟是哪一個時期。他提出以下幾種可能的解釋:

若「晉」指西晉,則這些石幢可能建立於西元265-316年間。
若「晉」指東晉,則這些石幢可能建立於317-419年間。
若「晉唐」指五代十國時期的後唐(923-936年),則這些石幢的興修時間可能是在後唐年間。
若「晉」指五代時期的後晉(936-943年),則這些石幢的興修時間可能在後晉年間。

不過,若按照後兩種解釋,則石幢的興修時間距離遼應曆十年(960年)僅有十幾年,這與「實往代之遺跡」的說法似乎有所矛盾。佐伯認為,這些石幢的年代應該要追溯到更早的時期,可能有數百年的歷史。佐伯甚至進一步提出,房山的十字架遺物的歷史可能遠遠早於人們普遍認為的景教傳入的唐貞觀九年(635年),甚至可能可以追溯到晉代。

然而,根據我們前面對房山聶斯脫里派石雕的十字架圖案進行的樣式分析,可以合理推測其時代應晚於唐建中二年(781年)立的大秦景教碑。此外,這些石雕上的花卉圖案也顯示,其藝術風格遠遠無法追溯至西晉或東晉時期,甚至連唐初時期都難以對應。

因此,這裡的「晉唐」可能並非指西晉或東晉,而是指唐末時期晉王李克用建立的「晉國」,以及其子李存勗所建立的「後唐」(923-936年)。如果採用這種解釋,那麼這些遺物的年代與其藝術風格基本能夠吻合。

至於遼碑中的「實往代之遺跡」一語,佐伯認為,若石幢年代較近,則這句話可能有誤。然而,或許我們可以將其視為碑文撰寫者的一種文飾,而不必過度解讀其時間跨度。

此外,作為描繪聶斯脫里派十字架圖案的遺物之一,還有一塊據稱出土於北京跑馬場附近的石雕品。這塊石雕品疑似是一塊水平放置的墓石,部分已缺失。

根據佐伯的記載,這是一塊長方形的石板,表面長約94公分,背面長約85公分,寬約30公分,厚約24公分。其斷面近似於梯形。石板的中央有一條約3公分寬的縱向條帶,沿這條帶子的中心雕刻了一個大型的浮雕十字架。而在十字架與條帶將石板表面分隔出的四個區域內,則飾有精美的唐草紋浮雕。此外,石板的兩側面上各排列著四個浮雕,這些浮雕被鐘形的框架圍繞,內容包括小型十字架與雲氣紋、菊花、石榴、蓮花等不同圖案。

這塊石板上的十字架,不論是表面還是側面雕刻的,都具有中央圓形設計,且十字架的每條臂端均向外突出成三角形。然而,與其他華北地區的聶斯脫里派十字架圖案不同的是,這件遺物完全缺乏蓮花座或承托十字架的蓮台樣式。另一方面,石板兩側的十字架圖案,其末端延伸出向上的雲氣紋,這與《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及房山聶斯脫里派石雕上的十字架雲氣圖案設計相類似。然而,這件出土於北京跑馬場的聶斯脫里派十字架石雕,因缺乏蓮花或蓮台圖案,與華北地區的其他三件聶斯脫里派遺物的十字架設計有所不同。反之,它與汪古部十字墓石上的獨立十字架圖案較為相似。此外,這件遺物側面雕刻的火燈窗框架形式,也與華中、華南以及汪古部的聶斯脫里派十字架圖案風格相近。這塊遺物的確切年代難以確定,但從其圖案風格來看,應屬於金代或元代,這樣的推測應該大致無誤。

最後,在上述地區之外,敦煌出土的一幅絹本彩繪的聶斯脫里派畫像中,也繪有十字架圖案。畫中描繪了一位聶斯脫里派人物形象,其表現方式與佛像有些相似。該人物頭戴簡約的月桂冠形冠飾,冠飾的正面有一座蓮花座,上方立有十字架,並在十字架的兩側增添了翅膀狀的裝飾。此外,他的頸部佩戴的項飾上,也懸垂著與冠飾相似的十字架,不過這個十字架並未帶有蓮座。其中,至少冠飾上的十字架四個角落,都鑲有寶玉裝飾,這一點值得特別關注。這幅聶斯脫里派畫像曾由松本榮一與薩珊王朝波斯及中亞人物畫進行比較,最終確定其年代應屬於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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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對東亞各地發現的聶斯脫里派遺物進行綜合考察,可以發現這些十字架圖案皆為希臘式。然而,它們在裝飾要素上存在一定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A)是否帶有寶玉裝飾,(B)是否附有承托十字架的蓮弁(蓮台)或雲氣、火焰裝飾,(C)是否具有鐘形的邊框裝飾。根據這些裝飾要素的組合方式,可以將這些遺物歸納為三個主要類型。

首先,第一類包括具有A與B,但不具備C的遺物,代表性遺跡有西安、敦煌以及房山。第二類則包含具有B與C,但缺乏A的遺物,包括汪古部、泉州第二類、揚州以及泉州第三類。第三類可視為前兩者之間的過渡類型,其裝飾要素具有較大的變異性,有的同時擁有多種裝飾元素,有的則部分缺失,代表性遺物為北京跑馬場出土的石碑與泉州第一類遺物。

進一步分析這三個組合類型的時間屬性,可以發現第一類的遺物均屬於遼代之前,而第二類的遺物則大多屬於元代及其以後時期。因此,第一類可以被視為具有唐代風格,而第二類則可歸為元代風格。此外,第一類中,敦煌與房山這兩處遺址雖然地理位置相隔遙遠,卻同屬一類;第三類中,北京跑馬場與泉州第一類遺物雖然分布於南北不同地區,卻也歸於一組;同樣地,第二類中,地理位置相距甚遠的汪古部與泉州第二、第三類也屬於同一組。這些現象表明,這三類裝飾組合方式的差異並非由於地區性因素造成,而主要反映了不斷變化的時代風格,即這些特徵的變遷是時間性的,而非地域性的。

此外,這三類遺物的共同點在於都具備B(蓮台、雲氣、火焰等元素),這一特點構成了中國地區聶斯脫里派十字架設計的整體特色。而根據表III的分類結果,翁吉剌地區的景教遺物確實屬於中國式的第二類(元代風格類型),這一點也得到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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