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書寫,由竹簡的橫平,到金文、鐘鼎文、篆、隸、草、行、楷書的直豎,的確流失了不少初文,甚至「面目全非」;例如,春之「始祖字」原是「艸、屯、日」疊豎的(案:萅),後來卻成了秦字頭之春,這部分是無解的。故從漢字變遷史來看,當字型由曲線定型為方塊之後,其線條(筆畫)減省的空間原來就大,字義亦可靈活因應時代需要。因此,漢字固有由簡變繁的,例如山崗的崗,原本是岡字,後來岡字成了聲符(如剛、鋼、棡),故山岡的岡就加上山字成崗,以示區別。不過,從整體來看,漢字是由繁變簡的情形居多;所以,識簡──不論是「識簡用繁」或是「識繁用簡」──一向皆是如此的了,只是時代和政治的形勢的解釋不同而已。
(借網路圖片「羊」字甲骨文)
例如,在甲骨文中,已有繁體的羊字和簡體的羊字;雷在金文裡,原是與字下面有四個象徵雷聲的「田」字,中間夾著一道電光,十分之傳神,但為了書寫便利,就省減成只有一聲雷響(田)的雷字(參見本書第一篇「雲屯大野起龍吟」);漢衛六朝的碑刻,已將「號」字簡化為「号」,亂簡化為「乱」;三國時期把體簡化為「体」,尋簡化為「寻」;「虽」(雖)、「实」(實)、「称」(稱)是宋元以來俗字;至清太平天國之時,則將「國」字簡化為「国」,範簡化為「范」,乾簡化為「干」以及雲簡化為「云」等。所以,大陸簡體字其實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其一是復古返祖字,如后(後),尘(塵),叶(葉),礼(禮),处(處),弃(棄)、离(離)和铁(鐵)諸字,又或者是行之已久的俗寫字,如「双」(雙)、「党」(黨)、「灵」(靈),此類字多見於第一批簡體字中,因為離漢字不遠,較易為一般人採用,但正由於此,筆誤頻繁之下,人人皆可為倉頡──自造看起來相類似的私房字,以致「小道文字」頻頻出現。其次是以個人字跡造字,例如,郭沫若好將「言」字寫成草書之「讠」字,結果因為政治正確考量,簡體字就凡「言」旁必「讠」,如谈(談)、论(論)諸字。第三類則是臨急臨忙,粗製濫作、將錯就錯、迫不及待、考慮欠周之亂碼式異形簡體字,既不是通假古字,例如:說同悅,女同汝,陳同陣,厭同壓;又不是或(異)體俗字,如恆、恒。這等於再多造了千餘熵字的第「七書」,才是最令人頭痛,人人成了「字盲」的大陸簡體字真正問題所在。
(「雷」各種古字,文章參照P605)
傳統漢字有音、形、義特點,例如「羨」字,上邊是羊,下面「欠」字是「張口而呼」,三點水是口涎──見到羊肉而垂涎之意,釋意為貪羨欲得。故批評這類簡體字的人,就說:「親不見(亲),愛無心(爱),廠空空(厂),產不生(产),開關無門(开、关),業下蕭條(业),郎不歸鄉(乡)。」
這一批六書之外的第「七書」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呢?
一、完全「不按字理出牌」,破壞中國文字行之有年的六書造字原則,割斷歷史臍帶。
例如廠字成了「厂」,但「厂」原是「崖」字(部首厂字),又如「營」、「菅」不分,「餘」、「余」同字,「阳(陽)、阻」、「拨(撥)、拔」、「设(設)、沒」、「计(計)、汁」看起來似無分別──一旦文字的肌理系統喪失,視覺識別系統音義混雜,以一個筆畫少的字,假借為另一個字音相似、但與字形無關的正體漢字,閱讀時,便可能產生錯覺組合,而「讀入歧途」!此外,又把「鄧」字之「登」改為「又」而成「邓」,而「汉」卻是「漢」(非「澄」),「仅」又為「僅」,「凤」又是「鳳」,「权」同「權」,「欢」同「歡」,「戏」是「戲」,鷄字則成「鸡」,「又」字又成「奚」字,鷄字原可作雞,但「难」是難字,這些個「又」又該如何區別?
又例如,無緣無故地將「圣」字代「聖」字之為用,實則圣,從又(手也),從土,音窟,原指汝水和潁水地區,農民們挖土墾荒(田)的日常工作,從甲骨文去看,像用雙手扶著有犁壁之犁,去鋤土以挖土(甲骨文有:「王令多尹圣田於西,受禾」,「王另多羌圣田」等句);現在圣字已成僻字,用一個似怪字的僻字去代替一個常用字(聖),所為何來?另外,「咀」與「嘴」原是不通假的,咀,嚼也,只通詛咒之詛──也就是說,以往每字只需記一個寫法的字,換了簡體字之後,就可能得記上兩、三個不同寫法了。(案:此疑有誤,「嘴」中國沒有減省,是香港地區俗寫為「咀」)
簡體字刪除了正體漢字的一些部首(如「二」部),卻又另外增加了一些部首,如「亞」(亞,原屬「二」部),而以恶(惡)、严(嚴)、晋(晉)等諸字屬之,真是欲省反繁,造成混亂。
正體漢字的造型結構,因為起碼有「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指事、象形、形聲、會意、假借和轉注的六種造字法(六書)為後盾,字形與字義之間,有直接關聯性(先字義而後從聲),用以表徵外界事物,所以萬一寫了錯字,或執筆忘字時,也都容易指出、回憶錯誤所在,各處縱然有歧出的手頭字、簡俗字及方言字,也都容易辨識歸併。例如,將從馬、敬聲之「驚」字(馬駭也),寫成「惊」則自之結構雖簡化了,筆畫也減少了,但因為字形和字義的聯繫性減弱了,概念解構了,而於義無所取,反而不易推理,只有死記分兒(若兩字筆畫特徵相異之處,多於相似之處時,兩字就可能比較容易辨識,反之,則不然)。同理,憲字分解:「宀」是屋,「丰」是刻識的記號(㓞字析出,即各持其半以為日後憑證的契約),「皿」與「豆」同,祭器,「心」誠意也──故「憲」就是「處於一室,同心作契並祭告」的意思,但簡體字則作「宪」,從「宀」從「先」,便本意全失了(「先」像「一足在一人頭上」之形,《說文》則說「先」是前進,從儿;儿,古人字,從之,之,往出也)。此之所以正體漢字,能夠超越方言之故。例如,人字在國語、客家話、閩南話和廣東發音都不同,但還都只是「人」這個字,不過若將「郁」代「鬱」,則廣東音聽起來是兩個不同的字,會產生混淆,無形中破壞了方言字的讀音及意指。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