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轉載了一篇「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的文章,講的是日本很著名的本村家遭到殺害的案件,本村洋的妻子與未滿周歲的女兒被一個未成年男子殺害。這樁謀殺事件成為舉國大事,未成年的犯罪人成為眾矢之的,文章中講述本村洋如何控訴日本司法體系對被害者家屬的傷害與對加害者的優容,而中間又因為有了「所謂的人權律師」安田好弘組成龐大的律師團幫加害者辯護,使得本村先生的「正義之路」曲折顛簸。

但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前,我才看到另外一篇講有關安田好弘律師的文章,彷彿像是先做好平衡報導一般,文中當然也提到這個日本的「世紀大審」。遺憾的是,兩篇文章都沒有提到訴訟攻防的細節。

這些文章又出現,可能就是最近台南那個小男孩遭殺害的事件。而且重點在於,那個人口出狂妄之語:「現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引來眾怒,之前沸沸揚揚的廢死爭議,如今又因為此事再度成為話題,而這次反對廢死的全佔了上風,認為廢死等於袒護這種人成為禍害,幾乎是一面倒。

廢死與反對廢死,兩者爭執的癥結之間其實有認知上的歧異。反對廢死的,注重的是伸張「被害人」的正義,傾向廢死的,著眼的是制度面造成的問題,亦即想要伸張「被害人」與「加害人」的正義。這對反對廢死的人而言是難以接受的──加害人何需伸張正義?他們哪有什麼需要伸張?可能對反對廢死的人而言,殺人致死是最大的罪行,一個人儘管承受許多歧視不公,遭到整個社會的拋棄,但他絕不能踩到「殺人」這條絕對的紅線。他可以自殺,換得社會敷衍而略帶輕蔑的嘆息;他可以偷點東西或搶一些無關緊要的財物,引來一些注意,甚而反過來得到暫時的金錢援助。唯獨殺人,是絕對無可轉圜的。

但世上所發生的事情,是不可能像書面上寫的那麼簡單。支持死刑,某種程度上就是漠視某些我們不願意面對的模糊地帶,藉由犧牲掉某些東西,換得一種井然的秩序感。比如台南的小孩遭到殺害的案件,兇手二十九歲,小學畢業,個性冷漠,不愛說話──我看到這些資料時很驚訝,他才國小畢業?一個在台灣最富裕的年代成長的人,居然連九年國民教育都沒念完?我嚴重的懷疑他所謂的個性冷漠,根本就是不知道如何跟人交往。而他居然沒有念國中卻不被發現,可見他原先居住的地方很偏僻,或者他根本沒有戶口,難以稽查。我還能夠推測這種人可能是隔代教養,或者很早就被迫要自立,卻沒有能力自立。他理解文字資料的能力也非常有問題,台灣明明有死刑,前不久還有執行,但他卻以為台灣沒有死刑,而這是他所謂上網查過的結果。年幼失學、乏人照顧,他說他有精神上的問題,確實極有可能,他說他長期失業,更是意料之中。

如果他沒有殺人,也許輿論就把他當成社會邊緣人,可能要求地方政府的社福單位介入追蹤,或根本就不聞不問──因為他「個性冷漠」,而且沒有前科。這種因社會結構問題所產生出來的人,台灣政府根本沒有能力,也不想去處理。我們要如何安置這種人?這種人背後的社會問題癥結在何處?解決這些問題可不可能成為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不太在乎,我們選出來的政府更不在乎。如今這個問題所產生的人犯下殺人案,我們的主流社會第一個想到的是先將那個人除之而後快,好像人體身上的癌細胞一樣,將他切掉,然後當作一切都沒有發生過,假裝身體還是健康的。

我知道對支持死刑的人,上述種種,都比不上替被害人伸張正義還來得重要。但伸張正義,就是殺人填命嗎?如果殺死一個人,就拿一條命來賠,那殺死很多人呢?那虐殺呢?那在制度中殺人呢(比如負責在猶太人集中營的毒氣室按按鍵的操作員)?只是用一顆子彈或一管毒針結束加害人的性命,會不會太便宜他們?而像死者家屬的心理創傷,可能面臨到的經濟問題,政府要增加的治安成本,都可以靠死刑解決嗎?

我不是一定支持廢除死刑,只是我愈來愈覺得,支持死刑,很多時候只是在滿足自己原始獸性的那部分而已。本村洋的妻子被姦殺,女兒被勒死,他心中至痛,無法挽回,如果是原始的時代,他也許就自己去追捕那個未成年的男子,將他千刀萬剮,來洩他的「心頭之恨」。今天只是用了比較冗長的方式,而且不是自己直接去置對方於死,那個「死」,對「洩恨」而言就特別重要。沒有死不足以洩恨。而臉書上那篇文章,又提到另外一個點:加害者的懺悔。文中彷彿是希望藉由生命消亡的威脅,要求加害人能悔悟──這毋寧也是一種訴諸原始的生理恐懼。可是為什麼獨獨針對殺人?那些貪污上億元的政客難道不需要悔悟?那些虧空企業的黑心老闆難道不需要悔悟?我們卻從來沒有想到用死刑相逼。又如果有人「死不悔悟」呢?那死刑對他,對我們,除了多一具屍體外,還有什麼其他的意義呢?

我想死刑到最後最大的意義,只有一個:省去麻煩。我們省去留著殺人犯的麻煩,省去思考社會問題的麻煩,省去重新檢視公平正義的麻煩。我們寧願視而不見,寧願以為這樣可以一勞永逸。畢竟對支持死刑的人而言,他們永遠只會成為「受害者」,而絕不可能是「加害者」。我猜歐洲許多國家之所以廢除死刑,可能有個潛在的原因──他們在戰後多多少少都背負「加害者」的枷鎖,而顯然死刑不足以解決「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問題,使他們不得不去尋求一個比死刑更好的方式。所以與其說歐洲人的素養比我們好,不如說他們經歷的苦痛比我們要深,這個深沉的苦痛,成為他們戰後社會改革的動力。可見台灣是個不太有苦痛的地方,所以我們反省不夠深,也反省不夠多,這種事情,也不是時間積累就能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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