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彭家發,說聞解字,高雄:巨流,2011

臺灣一直維持正體漢字的命脈,大陸則於1964年「文化大革命」(文革)前夕,漠視漢字造字原則和字體演變條件,硬是匆匆忙忙推出思慮欠周的亂碼式簡體(化)字;四十多年來,因為一直在用,故已「造成時勢」,港澳地區於97、99年回歸後,由於地緣和政治情勢,已儼然「正簡由之」的局面。兩岸四地交往頻繁之後,「同義異形字」問題逐漸凸顯,識者憂之。在香港,遂有人提出「識簡用繁(正)」之議。人口達十三億之眾大陸,則屢有「以簡代繁」架勢。2009年6月上旬,學法律的馬英九在接見僑社負責人時,提出對簡體字的看法,更認為慣用簡體字的,可採「識正書簡」原則,但印刷體盡量用正體漢字,這樣才能與我國古籍接軌。

其實,不論哪種講法,都道盡了在政治形格勢禁之下,近代漢字存續的無限滄桑。溯自清末積弱,受盡列強欺凌,尤其甲午戰敗之後,有識之士思唯維新方能啟迪民智,國立方得提升;而減少文盲使識字者眾,最基礎紮實的一步一腳印作法,則咸信透過教育才是達成目標的正當途徑;而提高民眾識字素養,則又似乎非從正體漢字革新去「想像」不可。不過,知識分子論事,似乎一向慣於有建議即有爭議,其時,以王照為首,比較保守,主張漸變的一派,力倡發展「官話字母」;以勞乃宣為首,比較激進、主張急變的一派,則力倡使用「簡字」;餘如譚嗣同等維新之士,則甚至偏激到主張盡改形象文字。

至民國六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通過以「ㄅㄆㄇㄈ」來拼音的「注音字母(符號)」(後稱「國音字母」)。民國八年,白話語體文運動正熾之時,北京《新青年》雜誌,亦有不少「文字改革」和「廢除漢字」的內容,撰文者彼此放言高論,利時有兩年之久,後因時局動盪而休兵。民國十一年,錢玄同等北京大學精通文字學的教授,率先正式向「國語統一籌備會」提出「減省現行漢字的筆劃案」,主張使用諸如「灯」(燈)字之類的「手頭字」(亦稱簡俗字,後易名為簡體字,中共推出簡化字時,臺灣再以此稱之。灯字原收入於《正字通》。)其時,國民政府教育部為了因應學者呼聲與時勢需求,仍組成「漢字省體委員會」去研究此一問題,以息眾議。

民國十五年,教育部頒行「國音字母」第二式(初稱「國語羅馬字」),採用英人威德(Sir Thomas Francis Wade, 1818-1895)所開發出來的「威妥瑪拼音法」(Wade and Giles System of Transliteration)──嗣後近百年,一般將我人名字或地名,以羅馬字譯成英文者,多採用此法。民國二十一年,教育部又再公布「國音常用字彙」,吾人所慣用之簡體字(或曰簡筆字、簡寫字、減筆字、省筆字、減省字),幾粲然大備。不過,翌年,亦即二十二年,因政治參雜,又再掀起「羅馬拼音字母」新文字(Romanization)與「拉丁化新文字」(Latinization)路線之爭(「羅馬拼音字母」是明神宗萬曆年間,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到中國傳教時,為了方便拼音而開發出來的)。民國二十四年底,教育部正式頒布三百二十四個簡體字,例如,台、臺相同,裏轉作裡;後因抗日戰起,未免文字先國土分裂而明令取消。

國民政府遷臺後,民國四十三年,雖然仍有有識見之士如羅家倫諸人,再提出簡化文字之議,但在恐共形勢之下,終而又再作罷。大陸方面,1956年元月底,中共國務院通過〈漢字簡化方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第一批簡化字,將一般手頭字、俗體字取代正體漢字(繁體字),目的在廢除漢字,走拼音化的國際主義路線,開發「拉丁拼音文字」(漢語拼音方案),用「bpmfdtnl」諸字母,取代「ㄅㄆㄇㄈ」。1958年,大陸公布〈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推行文字拉丁化的主要依據(不過,多年來,大陸只是將人名、地名讀音拉丁化,其餘皆未「達標」)。1964年,大陸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共二千二百三十六字,即今日大陸簡體字主體。

1955年,王顯歸納大陸簡體字「造」字的「單型簡化」類型如下:
1. 用部分代替全型,如以汇代匯,灭代滅。
2. 省併重複,如貭(質)、齿(齒)。
3. 符號替代,如伤(傷)、仅(僅)。
4. 草體楷化,如伪(偽)、拨(撥)。
5. 改換聲符,如亿(億)、剧(劇)。
6. 改換形符,如迹(跡)、菅(管)。(案:今「管」字沒有簡省)
7. 形聲改為非形聲,如巌(巖)、体(體)。(案:今「巖」字簡省為「岩」)
8. 非形聲字改為形聲,如邮(郵)、态(態)。
9. 同意替代,如干(乾)、付(副)。
10. 恢復古體,如后(後)、礼(禮)。
至於「複型簡化」的類型,諸如轰(轟)、观(觀)、证(證)、钟(鐘)、惊(驚)、护(護)等等屬之。(孔仲溫,1992)

面對大陸文革如火如荼形勢,民國五十八年,何應欽將軍主張由教育部會同中央研究院,整理簡筆字(如点、鉄),以落實其適用性,並因應返回大陸後的文教問題,不過,此議又遭擱置。民國六十五年七月,國立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完成「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以一字多體時,取一字一體,以通用及筆畫少者定為標準字體」為原則;例如,取才不取纔(才為異體,但通行),取腳不取脚(但脚較合六書造字原理),取為不取爲(為常用且筆畫最簡),但亂字不取乱,繡不取綉,以正字體,得字共四千七百零九字。此表於民國六十七年,再度修正,名為《標準行書典範》,與大陸之《簡化字總表》比較,兩者相近或相同者約七百字,大約是30%左右──此之所以我們有時寫起字來,「像正又像簡」的主要原因;這也正好說明了「大陸字」和「臺灣字」,基本上有著同卵雙胞胎般血緣,硬是將一字歸類為繁(正)為簡,從字體、字形的變遷來說,意義不大。

大陸於文革後,1977年,又公布〈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但這批簡化字「無厘頭」得令人無所適從(如食作仐),終而再1986年十,不得不廢止「二簡方案」,同年十月,調整了一些個別字後,重新公布兩千兩百三十五字的《簡化總表》,並指出漢字形體,在一個時期內,應當保持穩定以利應用──至是大陸簡體字「動異」,暫時「停格」。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於1978年元月,推行人名、地名拉丁化;例如,北京,拼譯為 “Beijing”(以前用Peiking),但長城仍稱 “the Great Wall”,從此,中文拼譯音,除了威瑪式,語言學大師趙元任的「國語羅馬字」,以及耶魯式(Yale)外,又多加了大陸拉丁化拼音,令人有一種式樣繁多,難以適從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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