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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習近平的「五點談話」,見識之拙劣、論點之陳腐,實在令人發膩作嘔。我想起1924年治警事件審判中,蔣渭水也曾對日本檢察長三好一八的法庭論告的陳腐反動,感到可笑與無奈。蔣渭水當年在法庭上說:

「總而言之檢察官的論告,在我看來,由形式上看來說是檢察官的論告,不如看做是警務局長或臺灣總督的說諭(說教)。由內容看來,完全是新舊思想的衝突,恰像德川幕府時代,鎖國論者對開國論者、勤王論者對佐幕論者的論戰啦。(中略)雖是頑固,其中心還是抱個愛國觀念,總是難免是錯誤的愛國啦」「總而言之,今次檢察官長的論告,若做19世紀以前的講古話,或有多少價值,若做大正的世代神聖的法庭的論告,是很心外的事了。」

自以為佔據了近代文明制高點,因此擁有台灣統治正當性的日本人,居然被次等國民台灣人嘲笑為「舊思想/鎖國論/佐幕派」,連檢察官的論罪求刑,也被譏諷為江戶時代的「講古」,在西式法庭裡面扮演包公。對當時的日本人而言,這種譏笑,殺傷力之大甚至比武裝抗日更震撼──因為台灣人已然逆轉了「文明與野蠻」。畢竟,在三好奉總督之命、枉法起訴蔣渭水等人的那一瞬,日本人已經墮落為自己所鄙視的、前近代的「未開蠻族」。

「習五點」的「未開」「講古」程度,比一百年前的日本檢察官更嚴重。日本檢察官至少還會臉紅,習近平卻是洋洋得意恬不知恥。不過,習包子處處學毛澤東,而不要臉並不是毛澤東最大的強項。因此我猜習近平不是不要臉,而是沒學問。不教而噴謂之虐。啟迪無知的獨裁者一點學問的芳香,好讓他知恥,也是我們教書匠的責任。話說回來中國的清華大學居然給習包子法學博士的學位,也真夠無恥了。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法域」的主權國家思想,歷史甚短,只發生在最近兩三百年。這種國家過於重視私有財產權,所以把主權也當成財產的延伸,動不動「神聖不可侵犯」。這麼一來,就不免膠柱鼓瑟,成了主權的守財奴,不但政治上綁手綁腳,排他性又高,動不動零和遊戲。相較之下,老帝國就散漫舒緩得多。羅馬帝國「只要你付保護費」,明清天朝「只要你稱我一聲老大」,要一國幾制都好商量。可惜這個美好而古老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自由人做慣了,不會有人想回頭當奴才。

主權國家的好處是,國家會朝向趨異演化。天下大勢,只會合久必分,絕無分久必合之理。私有權/主權思想必然導出自決權,因此啟蒙主義之後的主權國家,如果有一國兩制現象的,毫無例外都是帝國主義者。二戰之後,任何主權國家,而又堅持區域/全球大一統意識形態者,都必成為世界公敵,以及不知人性尊嚴為何物的鄉巴佬。

這是個連漫威九頭蛇都不曉得該尊誰為老大的時代,習包子徒擁人類史上最後又最多的不自由民,連維穩都搞不定了,幹嘛還非賴著台灣香港不可?就是因為他(的法學博士是假的,所以)不知道:又要堅持近代主權國家的民族想像,又完全缺乏古老帝國裝傻的恢弘,只會把自己搞成「舊思想/鎖國論」的流氓。

「習五點」最重要的,同時也最可笑的只有一點,就是一國兩制。的確,「一國兩制」就是殖民主義。但是中國──無論是對香港或對台灣提議──的一國兩制,卻和近代殖民帝國主義有個本質完全不相容,因此可笑到毫無說服力的大弱點。

近代殖民帝國的一國兩制,就是宗主國與殖民地對外雖號稱同為一國,對內卻在憲法基本權的保障上,有明顯的歧視與不公平。如果我們用羅馬法的傳統來定義,那麼越能保障公民權利的統治,當然越接近理想的法治。就此而言,十八世紀以來,所有殖民地如果未能爭取獨立,就一定爭取與宗主國相同的權利保護。換句話說,過去主張「一國兩制」的雖然都是惡霸,但卻是懂得保護自己人權利的惡霸。惡霸只是小氣,並不是不學無術的流氓。所以被欺負的殖民地人民,都知道要擺脫惡霸統治,就是與惡霸一國同制──甚至獨立之後也同制。用一個習近平也可以懂的簡單說法就是:一國兩制的前提,就是惡霸的政治制度,在權利保護上,必須遠遠勝過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否則誰理你啊。

現在回頭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吧。苟全性命於文革的鄧小平,都不好意思再吹牛什麼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了。中港間的一國兩制,之所以要「五十年制度不變」,並不是為了讓中國停下來等香港,而是為了讓香港停下來等中國。換句話說,這是一個蠻族消滅羅馬的提議:「墮落吧!只要您跟我一樣落後野蠻,咱們不就兩岸流氓一家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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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風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