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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Filipovic,2013年3月7日,衛報(原文連結

真歹勢我剛剛忽然成為怪怪女性主義者,但每當我登入臉書看到一排陌生的女子姓名時,我總是感到很挫折。你結婚了,恭喜恭喜,但,何以2013年的現在,結婚仍意味著要放棄你最基本的身分表徵?如果家庭的一致如此重要,為什麼不是男人改掉他們的姓氏?

某個層面上我知道:一般人很難會跟婚後不改姓的女子結婚。美國社會仍有10%的人認為維持舊姓意味著你不想在這段婚姻中付出,然後整整50%美國人認為你必須依法用你先生的姓氏,某些地方甚至有90%的人認為女性結婚之後就要改姓。我了解到,在一個性別歧視的文化中若要顧及社會觀感,有些女性認為在婚後改變自己的姓氏是最沒有阻力的。

但你所聽到的並不是這樣。他們反而用一些其他的理由來捍衛改名,諸如:「我們希望一家人都用同一個姓氏」或「男方的姓氏比較好」或「我的姓也不過是我爸的」──所有理由都荒誕無稽。如果你的姓氏是你父親的,那就不會有人,包括你父親,真的擁有他們的姓氏。

有可能某些婚姻中,男方有個比較好的姓氏。但如果基於性別中立的理由改姓,你也會認為男子若姓氏不好就該改成女方的,就像女子那樣。但有鑑於男方幾乎不會在婚姻中改變姓氏,就彷彿所有女性都因為自己的姓氏不好而改掉,或「我改掉我的姓氏因為男方的比較好」不過是個托詞,而且難以服眾。

我並不是對擁有難念或不好姓氏的女性沒有同情心。其實我的姓氏「Filipovic」,一般人很難拼讀,當你用一個不好拼的姓氏在從事寫作時會成為阻力,若是還要上廣播或電視節目時,主持人往往不知道要怎麼稱呼你。這姓氏很怪,也過於「民族性」,但很容易孤狗得到。Jill Filipovic是我的名字,我的身分。至於Jill Smith就像是另外一個人。

這是我反對改掉姓氏的根本原因(這也是我希望更多地方能讓同性婚姻合法,除了這理當如此之外,也能夠挑戰傳統一男一女原本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身分問題至關重要,我們對事物上的命名是我們呈現它的一部份。名稱的力量,是女性主義者和社會運動者一直強調的。將一個最顯著的社會狀態加以命名,是破除不平等的第一步。像「性別歧視」或「種族歧視」清楚顯示出在性別或種族在自然狀態以外所產生的情況。像「女士(Ms)」的發明,顯示出在只以男性為主的世界中,女性只能就其婚姻狀況來判定她的身分。

你的姓名就是你的身分。這個稱呼決定你如何處在這個世界。這個文化假定女性會因為婚姻改變姓名──假定我們甚至會想一下,然後「選擇」是否要跟隨夫家的姓氏的狀況──不可能毫無影響。我們的大腦在某部分是依靠命名和分類來運作和感知這個巨大混亂的宇宙萬物。當女性覺得自己的名字只是暫時的或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發現自己的身分會變成丈夫的一部份,這會影響到我們對世界的感覺和在這世界上所扮演的角色。它降低我們自身存在的價值,作為一個完整的個體。它割斷與自身的關連,並灌輸女性透過彼此的關係裡解──我們不單單是是一個個人,而是透過角色定義,去稱呼這是誰的妻子,誰的母親,誰的女兒或是姊妹。

男性鮮少會用身分關係去界定自己。男性也很少會改自己的名字,他們甚至很少想到這件事情。男性也一樣,似乎有感覺到更改姓名會帶來個人和其專業上的影響。在網路時代,你用舊名字所做的工作不會顯示在孤狗搜尋上。改名字意味著要換新駕照、護照、專業記錄、甚至工作。它意味著如果有人想要找你──無論是之前的客戶、老同學、之前的工作同僚,想提供一個你有興趣的工作機會──將會難上加難。你會失去個人的機會和專業能力。

你當然有權可以改名。比如說,因為你轉變性別而去改名是合理的:一個全新的名字,更能匹配你如今的身分。但除去轉換性別這個部分,婚姻一直以來對女性而言就是拋棄原來的身分,以及伴隨其中的基本權利。在法律底下,女性的的合法地位是附屬在她丈夫之下的:「丈夫與妻子為一體(one)。」而那一體(one)指的是丈夫。已婚婦女沒有權力為自己的財產簽定法律合約。直到最近已婚婦女才可以辦自己的信用卡。婚姻強暴直到1980年代還是有很多國家認為是合法的。女子在婚後仍能保有不屬於丈夫的獨立身分,丈夫不能對跟自己結婚的妻子為所欲為,仍是一個很新的概念。

幸虧女性主義者成功轉移法律和文化中對婚姻的觀點。今日婚姻基本上是奠基在愛情而不是經濟狀況。即使是觀點保守的夫妻,認為丈夫應該是一家之主的,也比上一代有著更為平等的婚姻,而不像他們的父輩或祖輩,把家庭暴力看成私事或平常的家庭生活。

但不幸的,即便有如此進展,婚後改姓依舊。即使有小部分女性婚後維持她們的姓氏,也傾向給小孩父親的姓氏。最好的方式是用連結號,這樣最為公平,但在這麼多世紀的束縛與不平等的發展,我想對提出一點性別上的反撲:讓小孩繼承母親的姓氏。

甚至讓我更進一步言:如果你覺得家庭成員共有一個姓氏是很重要的,那就全都用妻子的姓氏。是的,各位男士,那個意思就是改成你妻子的姓氏。或是像這個男的一樣跟你的妻子共創一個姓氏。而各位女性,如果要跟你一起結婚的男子想要用同一個姓氏來宣揚家庭的美德,卻不想用你的姓氏。也許你應該慎重思考是不是要跟一個認為你的身分不如他的人結婚。

建議男性改變姓氏也許聽來很不公平,就像我剛剛所寫的姓名和身分所代表的價值,以及當你成長時所使用的名字是這麼不穩固所引起的心理上的衝擊。但男子成長時不需要面對心理上的不確定感。他們成長的過程不需要活在幾千年來的性別歧視陰影下。所以若你希望你們一家人都用一個姓氏,用女性的的姓氏其實更有道理。或者我們可以選擇用現代觀點看待家庭,除了愛與忠誠,我們都可以自社會或法律的束縛中解脫,不需要將家庭看成是由男人為主,透過單一姓氏所結合的團體。

至少至少,每個人可以擁有自己的名字,讓我用臉書時不會那麼困擾。

後記:

這是以西方文化的思考的文章,裡面講的情形並不符合台灣所碰到的情形。以漢人而言,女子出嫁不需要改姓,至多是冠姓,因為在漢人文化當中,姓氏遠比男女之別更重要,無論是男是女,都不能丟失自己的姓氏。男尊女卑在漢人文化中的表現是在名字上,古代女子很少有自己的「名」,多半只有小名。女子沒有名字,更顯示出傳統漢人社會女性地位的低落。只是這種低落,不像西方,是表現在婚後改姓這件事情上。

像改姓氏這種事情,終究只是枝微末節,即使台灣從無要求女子結婚後要改姓男方的姓氏,但台灣女性的法律保障與社會地位,也沒有比西方社會來得高。而且文中對姓名的執著令我有點意外。可能傳統漢人社會中,一個人擁有很多名字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對文中的堅持顯得有點困惑。就算文中所講的name在中文的語意中應該翻譯成「姓氏」,我也不認為有這麼嚴重。也許方便網路搜尋對他們而言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但我覺得用這種角度看待姓名問題實在有點牽強。

但,即便是看似如此不足道的事情,也足以成為男女不平等的鴻溝,西方社會中某種守舊的面向,是我們這些單純把西方等同於進步的「外邦人」時常忽視的。東方人因為受到西方的衝擊,我們很容易透過比較來檢驗自己文化中僵化落伍的觀念,但西方人卻得要不停透過價值觀的辯證,才可以不斷調整自己的觀念。所以他們因循傳統,可能比我們想像的更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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