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這個中國獨有的司法途徑,台灣人應該非常陌生。但這種方式其實在中國存在很長一段時間,如果看過古裝劇的話,上訪其實就是「上京告狀」的概念。只是在中國,中共為了要顯示他們與「封建社會」的不同,所以換了一種說法。

共產中國的告狀並不是像過往那樣「攔轎喊冤」,他們發展出一種比較制度化的模式,叫做「信訪辦」,也就是他們將申冤「集中處理」,同時也可以進行控管。為什麼告狀要特別處理?我想是因為中共在長期稱自己「偉大光明正確」的虛矯形象下,無法容忍政府貪贓枉法的現狀不斷被人民揭發。但中共無法管束自己的黨官不法(也有可能他們放任自己的黨官不法),只好管束人民。人民去上訪,基本上就是自投羅網,因為這證明這些人不願屈從在中共的淫威中,對中共是威脅。所以去上訪的苦主,反而成為政府著力打擊的對象,地方政府阻撓、威嚇、軟禁、甚至刑求這些上訪人,迫使他們放棄上訪。但即使真正成功「上訪」,也不見得有什麼成果,而且還會多一條「前科」,會遭到特別的監視。

「上訪」的概念,映射出中國司法的缺失。由於中國基本上是全然人治的社會,司法體系根本不可能依法進行仲裁,甚至像台灣這樣形式性的樣子也不會擺。一般的民事或刑事事件,可能還多少有點功能,但只要牽涉到公權力,就不可能還人民公道。所以中國人得用層層人際關係來周旋,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不是任憑魚肉,就是憑藉這種例外性質的「上訪」。說難聽一點,中國現在的司法體系,大概跟清代沒有兩樣,可能遠比民國時期還要退步。

為了控制上訪的人,地方政府會派出許多人半路攔截,不想這些打手,居然有一天變成上京告狀的主角。這些人為虎作倀,本來不值得同情,但我倒好奇,新的打手在攔阻之時,發現那些人竟是自己的「前輩」,不知道會不會有物傷其類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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