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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談》,臺北:文星書店,1966

「那隻手錶,我好好的帶著口袋裡。怎麼丟了牠,再也找不著牠。」總有一天,我們難免看到這種文明白話。也總有一天,白話文法進步不停,「白了人頭」,「白了人們的頭們」。這裡頭文法問題實在多。但是「她是他第一個哥哥的太太」,在左派仁兄的著作中,我真已發見了。

我們須要明白,當時提倡語體歐化的環境。那時我辦論語、人間世、上海的文壇,我是很熟的。那時陳子展提倡「大眾語」,魯迅提倡「語體歐化」,怪相真多。彷彿必要推翻什麼,打倒什麼,才夠勁兒。那時洋場孽少,左派仁兄霸佔了出版界,同流者互相標榜,反對者百犬吠聲,青年作家若不是同路人,就不能立足。那時青年,送情人巧克力糖,便是摩登,同情人吃中秋月餅,便嫌封建,思想混亂極了。嘍囉實在多,集中炮火,向魯迅射擊。魯迅觀察風勢,乃不得不投降。

一國的國語自有他個別的文法,不必倣效他人。人必自毀之,然後人毀之。據魯迅看來,國語文法太差了。據丹麥語言學大家Otto Jespersen說國語文法是最合邏輯,最前進的,而且英語文法,幾百年來演化,愈來愈合中文國語,為其能排棄無謂的文法區別,而合於邏輯。像德文十二種「這個」(內有重複),上古英文及中古英文(喬索)尚留痕跡,現代英文只有一個the,多麼方便。西文名詞的性別本無道理,任何語言學考據,都找不出理由。像現代德文,太陽是陰的die Sonne,月亮是陽的der Mond,年是不陰不陽的中立性das Yahr;所以太陽是「她」,月亮是「他」,而今年明年之年是「牠」。當時提倡語體歐化的人,語言學知識太淺,不過與認為巧克力糖比中秋月餅好一般見識罷了。真要歐化,便應分為德國派、法國派、英國派。依英國派,一位男人的妹妹,是「他」的妹妹、而依法國語法,就不得不寫為「她」的妹妹sa soeur,而姊姊的弟弟,當然是「他」的弟弟son frere,絕不能寫「她」的弟弟sa frere,因為根本沒有這種話。就英文而言I had, you had, he had, we had, you had, they had,「有」字動詞,形體不變,語中文一樣,而意義一點不含糊,所以現時的分Has, Have明顯是「無謂」而「不必要」的文法上區別。魯迅那些人分別「的、地、得」在弄鬼,表面上是叫中文有「文法」起來,實際上是盲人摸象,庸人自擾而已。

這樣說下去,話就多了。希臘與拉丁文法不同,拉丁與日耳曼不同。你要摩登,志甚可嘉,但是你要跟誰呢?

世上各種語言,無一不有他的文法,也無一叫人捉摸不定說者的意思。因為語言第一要義是達意,可分則分,可省則省,不達意便想表達的方法,自然而然成其「文法」。這也如單說「禾」部首不清楚,就會生出「禾木旁」;單說「許姓」不清楚,就會生出「言午許」的名目。你說形容詞、副詞,應當分別,故「的」「地」隨你怎樣寫,到底是輕音。洋場孽少,謬種流傳,必要如此,聽他罷了,與國語之清楚不清楚無關。文法所以達意而已,以外沒有什麼用處。能達意便是有文法。

我且就代名的「牠」說起。左派仁兄看見人家有it,而國語沒有,非常慚愧。此「牠」字之所由來也。然而事實並不如此簡單。襲人、紫鵑等,可以差小丫頭說,東西須收好,「仔細別給丟了」,決不說「仔細不要丟了牠」。這是純粹國語。凡賓位說法,平常說,「把人殺了,把錢搶走,把屋子燒了。」絕用不著「牠」字。手錶「丟」了,或「給丟」了,用不著說「丟了牠」。國語何時演出此文法構造,應該做語言學上的考據。因為古文未見此種構造。

我們說,「我沒看見他」,孔子說「我沒他看見」。孔子是說法文的Je l'ai vu,我們說英文I have seen him。古文「未之見」,「聞之未聞」,「未之有也」,都是如此。向「得未曾有」,就是「得未曾有」,也沒什麼「得未曾有之」,或「得未之曾有」。

國語古今代名的變化,此中大有考據之必要。今日之他,是古人的「別的」,「他山之石」、「他日」、「他人」,而古人說他,有「彼」,有「厥」,有「渠」,有「伊」。「所謂伊人,在水一方」見詩經。我們閩南人及臺語的「伊」本此,廣東的「渠」本古人之「渠」。西廂記「都是他家害得人來病」,「他家」就指現代語的「他」。詩經「言告師氏,言告言歸」,毛鄭釋詩皆訓「我」,本爾雅。王引之經傳釋詞獨述其文解為「語言之言」皆訓為「云」。我想還是訓「我」妥當而合文氣。若依閩南語及臺語讀來甚順口。閩南語有goan(我們)字,而且「我」goa「言」goan聲通,一為單數,一為複數。詩經「卬須我友」、「人涉卬否」之卬亦訓我,亦即與「言」通。又元曲「儂」(我)(黛玉「儂今葬花人笑癡」),何以變為滬語之「你」。莊子之「吾」,變為吳稚暉先生的nger-oo。諸如此類,應依時代地方,分別研究出來。代名可省時便省,一日不見,如三秋兮,也不必說是你不見她,或者他不見你,讀者自然明白。西班牙代名主位,常常就不說出來,因為動詞自身的變化,已足表明是我看見他veo,或者他看見我ve,主位代名可省,所以說文法所以達意而已,亦可表達而無礙,便是其國國語的文法。西班牙文賓位卻常特別詳細重出,如Le veo a él翻成英文便成him I-see to him。這是各國文法習慣不同,不是誰野蠻,誰文明。

魯迅我知道,是能看德文的,至少他知道德文「這個」有十二種變化der des dem den等。可惜他不久物故了,不然,當尚有下文。中國「這個」必認為不夠科學,因此我們也可以來分主位、賓位、男性、女性,「這個」當為男性,「吉個」當為女性,「乍個」當為中立性,而且這個男性,也照樣可以分出「這個」、「介個」、「詹個」、「陣個」,以別男性之四位,使我國語趕上西方文明載上西洋面具來。

後記:
「白了人頭」,按今日醜俗中文翻譯,當是「那人的頭發變成了白色」,不僅叨叨絮絮,毫無文采,而且還有繁簡交換後改不過來的「发」。中共秉承魯迅歐化中文一路,「回不去了」,如今即便侈言光大中國文化,用的也是歐化句型。近日長紅的連續劇武則天傳,人人操歐化之口語,貧弱荒唐,不足論矣。

不過文中歐化之弊,近年台灣課程改革,去掉不少。我念書時,「地」已經不用,而「的」、「得」之分,如今也都不分了,一律用「的」。可嘆台灣人多有毒化太深的,還以為是中文淪喪。從林語堂迄今,也不過數十年,而中文紛亂至此,是者為非,非者為是,胡亂不知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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