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邊緣》第八期,1993年7月,頁19-23。)

曾雁鳴譯

作者:E. J. Hobsbawm
書名: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0 – Programme, Myth, Re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我們做一個假設,在核子大戰後的某一天,有個外星的歷史學者到沒有生命的地球做調查,想找出在它們遙遠的銀河系曾經偵測到的一個遠方星球災難的原因。因為當時最新的核子武器科技已經發展到只摧毀生命而不摧毀財產,所以他或是她(我先不想在此討論外星生物的繁殖問題)還能到地球上劫遺的圖書館與檔案保存館去一探究竟。在經過一番研究之後,我們這位探索者將會有這麼一個結論,即是如果不先理解「民族」及其相關詞彙,則過去兩百年來的地球人類歷史將是一團迷霧。這個詞彙似乎表達出人類事物上十分重要的事情,但究竟是什麼呢?他將可能讀到Walter Bagehot關於十九世紀「民族建造」(Nation Building)的書,書上作者表達過這麼一個十分常識性的說法:「當我們不去發問時,我們知道那是什麼,但卻不能很快的解釋或定義它。」對於Badgehot和我們而言可能就是如此,但是對這位外星歷史學者而言情況可能不同,這是因為他缺乏「民族」這個觀念顯得如此有說服力的人類經驗。

我想今天由於過去十五到二十年來的努力,我們其實是可以提供這位外星歷史學者一份簡短的書單,幫助他、他或它來了解「民族」這個東西。這個書單可包括十九世紀自由主義者如J. S. Mill或E. Renan的一點東西,以及歷史上對此問題的第一次重要探討,即第二國際馬克思主義者對所謂「民族問題」的辯論。經過那段時期,其實重要的論點已經在除民族主義者之外的圈子裡被接受,我們現在知道,民族這個東西並不如Bagehot所想的「古已有之」,這個詞彙的現代意義是不會早於十八世紀的。

關於這些討論,這二十年來的收穫算是最豐盛的了,大部分的這類文獻主要集中再這一個問題上:什麼是(一個)民族?這乃由於「民族」對於其社會的生存、個人認同是如何重要且根本,我們至今並未發現任何令人滿意的判準,可以用來清楚的定義與區分那麼多種人類的集合體。這本就無足為奇,因為如果「民族」這個東西是人類歷史晚近的新生事物,即某種特殊且區域性歷史際會下的產物,則我們會期待它在一些個別的群落出現,而非在遍布全球的人口上發生。但是問題在於我們無法告訴這位外來觀察者,像如何判別出一種鳥或區分老鼠或蜥蜴一樣。如何先驗的區分民族與其他群體。觀察國家如果能像觀察鳥類一樣,那就會十分簡單了。

對民族性建立客觀標準,或提出解釋為何某種群體會成為民族而另一種則不會,這種企圖經常見立在單一的判準上面,譬如語言、共同領土、共同歷史、文化特質等等。所有的這種客觀定義法全都失敗了,因為很顯然的在這些以這種大分類區分出來的群體中,總是只有部分成員群體才能夠在任何時候都被稱為民族,我們永遠可以找到例外。不是有些符合定義的群體不被認為是「民族」或冀望成為民族,就是被認為是「民族」的群體卻不符合那些個別判準或其組合。

此外,語言、種族或其他什麼的判準本來就很混淆,就像雲朵的形狀對尋找路標的旅行者是一樣的無用。它也正是因為具有這個特點,而特別適合用來為宣傳、政治綱領等等非描述性的目的服務。在最近亞洲的政治上我們就有一個民族主義者如何利用這種「客觀」定義的鮮活例子:在錫蘭講坦米爾(Tamil)語的人民構成一個民族,這個民族與錫蘭人(Singalese)在每一個民族性的基本判別上都有所不同。首先它具有與錫蘭人一樣古老與光榮的不同歷史:再則坦米爾語與錫蘭語完全不同,而且具有優越的古典傳承與現代發展,完全能夠適合現代生活的需要;最後他們有著確定的居住領域。(坦米爾分離運動的一篇宣言片段)

這段說辭的目的是很清楚的:以坦米爾民族主義為理由,要求在斯里蘭卡島上切出三分之一的土地讓其自治或獨立。這段說辭完全似是而非,它掩飾了如下的事實:在上面所宣稱的居住領域內其實包含兩個分開的地理區域,住著不同來源的說坦米爾語的人(土生土長或新近來自印度的勞工移民);而且在這些區域內也住著近三分之一的錫蘭人,以及將近百分之四十一的、雖操坦米爾語但卻拒絕被認為是坦米爾人、而寧願被認為是穆斯林的摩爾人(the Moors)。事實上即使現不管新移民,也很難真正為講坦米爾語的人找出一塊連續的單一地區。事實一九八七年為結束斯里蘭卡內戰做的談判中,對上述問題的解法完全只是對坦米爾民族主義者的政治讓步。這裡我們已經看出「語言群體」的提法掩飾了一個事實,即是對於土生坦米爾人、印度移民及摩爾人等,說他們構成一個同質的人口的說法最多只不過具有語言學上的意義。至於說「有不同歷史」的說法,幾乎是如此的時代錯誤、帶出更多的問題以及含混,以致於毫無意義。有人會說上述的說辭只是宣傳者的宣言,何須有如社會科學一般的加以仔細審查,然而重點在於幾乎任何以那些客觀判準為根據來區別「民族」的說法都會要面對同樣的難題,除非是建立在別的根據上。

但是有何別的根據嗎?客觀定義的另一套即是主觀定義,這或是集體的,如Renan所說「一個民族乃是每天的公民投票」,或者是個人的,如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Austro-Marxists)的看法,一群人可以不同住一處共同生活,只要互相宣稱是同一民族,即擁有其「民族性」。這兩種說法都是企圖要逃避先驗客觀論的難題,不同只是在於企圖使「民族」的定義適合於他們各自所處的法國與哈布斯堡帝國的不同國度,在其中不同語言或其他「客觀」判準定義下的人群是並存的。而兩者都面臨同樣的難題,即將民族定義為其成員的歸屬意識乃是同義反覆(tautological),此外他也會掉入意志論(Voluntarism)的陷阱,以為所需要成為一個民族的只是意志(the will to be one):譬如假使澎湖島上有足夠的居民想成為一個澎湖民族,就會有一個澎湖民族。

堅持以意識或選擇做為民族性之判準,其實是將人類定義他們的團體歸屬方式的複雜性與多樣性,從屬於單一選擇,即只能做民族歸屬的選擇。政治上或行政上,這個選擇在今天必須以住在一個提供護照的國家來達成,但是即使在今天也還是完全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一個住在斯勞(Slough)的人,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將自己視為譬如說一個英國公民;或者當碰到不同膚色的其他公民時,自認為是一個印度人;或者是當碰到其他印度人時,自認是一個古甲拉地人;或者當碰到印度教徒或回教徒時,自認為是一個耆拿教徒(Jain);或者自認為是屬於某個種姓(Caste)或某個家族的成員等等。事實上是不可能單向度的來看待民族,不管是從政治、文化和其他角度。有人可以自認為是猶太人,即使他們之間並沒有共同的宗教、語言、文化、傳統、歷史背景、血緣關係、以及對那個猶太國家的態度。

客觀的與主觀的定義顯然都不令人滿意且誤導人,不可知論(Agnosticism)應是一個在這研究領域內最佳的起始態度,因此這本書將不假設對民族構成的任何先驗定義。可以說,在探索「民族問題」時,從「民族」的概念(即「民族主義」)出發,而非從其所宣稱代表的現實出發,將更能有所收穫。從「民族」的概念出發,尤其著重於他在十九世紀末期的改變與轉型,當然並不是要搞天馬行空式的哲學論述,而是植基於社會、歷史與地方的特殊性,並以這些真相來闡明這些觀念。

如此筆者的論點可以綜合如下五點:

1. 當我使用「民族主義」這詞彙時,它主要在表達一種原則,這原則認為政治的與民族的單位必須是一致的,進一步它還認為這政治責任(例如盧利坦人對涵蓋並代表盧利坦居民的那個政治體的政治責任),優先於所有其他的公共義務,並且在極端的情況如戰爭的時候,優先於所有其他任何的義務。這一點正凸顯了現代民族主義與其他較不強求的民族或群體認同的不同。

2. 「民族」既不是首要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社會存在,它屬於歷史上十分晚近的特定時期。而且它與某種現代領域性的國家,即「民族國家」有關,討論民族與民族性而不與之相關連是沒有意義的。此外民族的形成還加入了很多加工的、發明的、以及社會工程的成分,民族做為一種自然的、上天賜予的對人類的分類方式,做為一種與生俱來的政治天命,乃是一種神話;而真相則是民族主義有時候將既存的文化轉變為民族本身,有時候就乾脆發明出民族文化來,而更常做的是將既存的文化消音滅跡。簡單講,民族主義先於民族,民族並不創造國家或發展民族主義,而是國家與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

3. 老馬克思主義者所說「民族問題」事發生在一個政治、科技與社會轉型之交,民族的存在不只是為了某個特別的領域性國家,例如法國革命的公民國家,而且也必然是在一個科技與經濟已發展到某種程度的特殊時期。大部分的研究者都同意標準的民族語言,包括說的和寫的,在印刷術普及、大多數人民的識字之前是不可能出現的。民族及其相關現象必須從政治、技術、行政、經濟以及其他條件與需求的角度來分析。

4. 因此我們可以說民族有個雙重的現象,一方面它是從上而下建構起來的,另一方面要理解它卻需要從下面開始,從一般人的成見、希望、需要、渴望與利益等等開始,從這些尚未必然是民族的一分子,並且也較不民族主義的人開始。首先國家與政治運動的官方意識形態甚至都難以代表其最忠實的公民或支持者;再則我們不能假設大部分人的民族認同排除了或者超越了其它的社會性認同,事實上兩者經常混在一起;第三、民族認同經常隨著時間而轉變,甚至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

5. 「民族意識」在一個國家內的不同團體與地區中的發展並不平均,不管第一一個被「民族意識」所迷住的社會群體的性質為何,大多數的民眾如工人、農民、侍者等總是最後才被影響到。由此民族運動的歷史可以分成三個階段:十九世紀歐洲的第一階段是純粹的文化、文學與民族,沒有任何特殊的政治或甚至是民族的意涵。在第二階段,我們會看到一群具有「民族概念」的先鋒隊,並開始了它的政治運動。然後到了第三階段,這個時候民族主義綱領得到了大量的支持,從階段二到階段三的轉換,在民族運動上是個很重要的時刻,有時候像愛爾蘭一樣會發生在民族國家創建之前,但更多時候是發生在之後,算是建國的結果。有時候在那些所謂的第三世界,它甚至在有了國家之後也不曾發生。

最後有一點我要強調的是,一個研究民族與民族主義的、認真的歷史學者不會是一個政治上委身的民族主義者。作一個民族主義者需要太多的信仰,就像Renan所說的:「扭曲歷史本來就是民族形成的一部分」,而歷史學者就其專業精神言卻是有義務不去歪曲歷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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